近日,会泽县水务局对会泽县驾车乡钢厂石点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过严密调查,会泽县正传建材有限公司被发现违反了《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水土流失监测情况。
根据规定,该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然而,在规定时间内,该公司未能完成整改。据此,会泽县水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5000 元,并再次勒令其限期整改。
目前,该案件的手续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会泽县水务局表示,将坚决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行为,确保我县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在处理此次水土保持事件中,相关部门展现了坚决的态度和决心。会泽县水务局不仅对涉事石点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还进一步强调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警示了相关企业,达到了“查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方”的警示教育作用。(张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