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高安法院“网格法庭+联村共治”巧解赡养纠纷工作纪实

admin发布时间:2023-11-25 11:38 |  来源:未知

近年来,高安法院城北法庭坚持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原则,依托全市网格法庭建设,在石脑镇扎实推进以“党政主导,一庭两所,联村共治”为依托的基层治理模式,构建以法庭为中心,辐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的“1+4”调解网络,探索“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实质化解”新路径,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辖区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基层共治”向“基层善治”转变。

近日,高安市法院城北法庭依托全市网格法庭建设,充分利用“网格法庭+联村共治”机制,结合石脑镇网格法庭法官、石脑司法所调解员、石脑镇网格员、村委会干部、群众代表等多方力量对一起家庭赡养纠纷进行调解。

原告郑某某已是八旬高龄,老伴已经去世多年,郑某某生育二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原告在生活尚能自理时一直住在长子家,另外两个子女逢年过节会回来看望原告。随着原告年龄越来越大,长子一人难以照料。2023年3月,郑某某将两个儿子起诉至法院,经高安法院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郑某某住在长子家中,郑某某次子每年分两次向郑某某长子支付赡养费2000元,老人郑某某就医产生的医药费每年年底由两儿子按医药费票据平摊。后由于郑某某摔伤,生活渐不能自理,郑某某长子认为情势发生变更,要求郑某某次子增加支付抚养费金额。郑某某将该情况反映到石脑镇网格法庭,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郑某某年龄较大,且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与当地村委会进行沟通后,将调解工作放在村委会进行。便立即连同石脑司法所调解员、村委会干部到老人家中。

调解开始后,承办法官本着“家和万事兴”“家和人安乐”的理念,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对老人赡养问题的想法。承办法官、调解员、网格员、群众代表充分了解各方想法后,便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进行劝导。承办法官通过自身经历及以前承办过类似的案子向被告说明家庭和睦的重要性,调解员等人更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郑某某子女认识到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姐妹间的手足之情的可贵。经过各方细做工作,老人与两个儿子重新达成了赡养约定,原告郑某某也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法官寄语:“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案中,本该和睦的一家人在法庭上相见,不得不说这是一件憾事。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作为儿女应让老人都能安享晚年,切勿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待”的终生遗憾。

 

供稿: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余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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