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花呗3.2亿套现大案曝光!3人代人套现获利500万

admin发布时间:2018-06-21 19:02 |  来源:网络整理

­  3.2亿套现大案曝光!三人以蚂蚁花呗疯狂代人套现,数月获利500万

­  短短数月,13万人注册,利用蚂蚁花呗套现3.2亿余元,获利500万。近日,发生在湖南的这起三人团伙“花呗”套现大案,引发广泛关注。

­  日前,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甘某某。该三人为了获取利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开设网络平台,以虚假交易为手段,帮助客户将支付宝蚂蚁花呗的资金套现,并从中获取手续费和服务费。

­  截至案发当日,刘某、黄某通过“光有米”平台,利用“蚂蚁花呗”套现3.2亿多元。刘某、黄某获利约400万元,甘某某获利约100余万元。

­  这并不是首例花呗套现案件,券商中国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尽管有多起案例被判刑的警戒在前,但各类通过“花呗”套现、伪造或骗取他人信息网上借贷的案例仍层出不穷。套现漏洞究竟发生在哪一个环节?又出在谁的身上?值得追问反思。

­  虚假交易,利用蚂蚁花呗套现3.2亿元

­  “最多只能宽限一个星期了。”又到了交房租的时候,囊中羞涩的小明很是发愁,还没发工资,房东就开始了夺命连环call。百般为难之际,小明在朋友圈看到了一条花呗套现的消息——“需要花呗套现的联系我,手续费低。”

­  按照对方的要求,今天新闻,小明很快通过一个叫作“光有米”的平台套现成功。截至案发,该平台运营者共套现3.2亿元。近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光有米”平台运营者刘某、黄某、甘某某被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2017年4月,刘某找到擅长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甘某某,开发了一套专门用于蚂蚁花呗套现的网络平台——“光有米”。2017年8月,“光有米”平台上线运营,刘某、黄某等人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上进行大肆推广,迅速吸引了一批代理商和码商,代理商负责联系蚂蚁花呗套现客户,码商负责联系可进行蚂蚁花呗收款的支付宝商户。“光有米”平台、代理商、码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  短短几个月,“光有米”平台上实名制注册代理商、码商人数高达13万人。“套现”的具体操作过程主要分三步:

­  想套现的用户(借款人)通过扫描代理商提供的二维码,今天新闻头条,用蚂蚁花呗额度进行支付,资金会进入商户的收款支付宝账户中;

­  完成扫码交易后,码商按比例扣除手续费,剩余资金自动流转至“光有米”平台的支付宝账号内;平台按比例扣除手续费,剩余资金自动流转至代理商的虚拟钱包;

­  代理商按比例扣除提成后,与客户进行结算,最后将钱打入客户账户。除此之外,每笔交易“光有米”平台还单独收取套现人员1元的服务费。

­  据公示,截至案发当日,刘某、黄某通过“光有米”平台,利用“蚂蚁花呗”套现3.2亿多元。刘某、黄某获利约400万元,甘某某获利约100余万元。

­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这类“套现案”的手法一般是,为了获取利益,非法平台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开设网络平台,以虚假交易为手段,帮助客户将支付宝蚂蚁花呗的资金套现,并从中获取手续费和服务费。

­  “蚂蚁花呗是支付宝为消费者提供小额消费贷款的产品,无法进行提现或转账,因此,用户通过蚂蚁花呗违规套现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检方提醒试图“套现者”,花呗套现上当受骗的事情屡见不鲜,许多套现客户用花呗支付后并未收到约定转账,紧接着所谓的代理商消失无踪,用户只能追悔莫及。

­  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串联套现470万,获刑两年半

­  帮别人“花呗套现”并且收取手续费属于犯罪行为,早在2017年12月底,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就已审理宣判。

­  2015年7月,重庆地区的杜某某与其同伙通过其掌控的淘宝网上店铺,采取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他人从“花呗”套现,牟利的方式就是向套现者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提取比例,经事先商定一般是套现金额的7%至10%,套现者向杜某某的淘宝网上店铺申请退款后,杜某某便将扣除了手续费的金额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套现者。

­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任何真实的货物流通。经公安机关侦查,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杜某某及其同伙利用多家网上店铺,在全国范围内串通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共计2500余笔,从“花呗”套现共计470余万元。

­  审理此案的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花呗’作为一款类似于银行信用卡的消费信贷产品,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从根本上来讲,利用‘花呗’套现同样会产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严重后果,与是否具备实物载体无关。”

­  案件中,杜某某等人的行为被判定为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而因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原由主要为:

­  虚构交易,其所控制的淘宝店铺在案发期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易均没有真实的货物流通;

­  虚开价格,发送给淘宝用户的商品链接,均是根据淘宝用户意图套现的金额量身定做,因此,杜某某所控制的淘宝网上店铺事实上成为了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

­  没有通过正常经营淘宝店铺赚取利润,而是专门收取“花呗”垫付的货款进而转移给套现者,并通过赚取套现手续费这种特殊的经营方式牟利,其行为具有经营性特征。

­  反思:套现漏洞出在谁身上?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券商中国记者看到,尽管有多起案例被判刑的警戒在前,但各类通过“花呗”套现、伪造或骗取他人信息网上借贷的案例仍层出不穷。

­  “互联网时代,链接点多了,匿名化交易。像花呗这种渠道,最明显是便民化。在之前,如果用POS机套现,线下商户(POS安装机构)、支付结算机构,都会被审核资质,不可能平白无故给你非现金支付。但是现在二维码交易,无论对于用户还是商户,都太便捷获取了。”某大型律所上海分公司资深互金律师告诉券商中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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